浙江省内及跨省医保联网定点医院
永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
浙江省“光明快车”定点医院
永康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指导中心
400114856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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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患者权利
1、享有人格尊重权,不因国籍,性别,年龄,经济条件或社会地位而受到歧视。
2、享有知情权,有权了解病情、病因、诊断、治疗计划和预后;有权知晓手术方式、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手术风险、替代治疗方案;有权知晓药物的疗效、副作用和使用方法。
3、享有选择权,有权参与医疗安全活动,决定接受或拒绝诊疗或手术。
4、享有隐私权,未经同意,医务人员不得泄露病情资料,不得对所掌握的患者的个人隐私进行披露、宣扬、威胁。病人的病历资料由医院妥善保管。
5、享有获得权,有权获得正确的医疗资讯,包括病情、诊断、治疗计划、用药、饮食和护理指导咨询。有权申请自己的病历复印件、诊断证明与医疗费用明细表。
6、享有投诉权,对医院的医疗服务有任何意见或不满意,可进行投诉。
(二)患者义务
1、主动、真实的告知医护人员自身情况、既往病史、药物过敏史、传染病史等信息。
2、在给药和进行给药之前,确定医生或护士已确认过患者的身份,药物名称、数量与药袋上所标示的无误,并了解正确的用药方式。
3、在签署任何文件之前,仔细阅读所有内容,并确定已安全了解。若有不了解的地方,可以请医生或护士说明。
4、遵守医院规定,配合诊断和治疗;不得服用非本院提供的药物。疾病未愈而要求出院时,患者及家属有义务签署相关知情告知书。